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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n 服務條款

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本部)配合行政院推動優質電子化政府服務,建置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以下簡稱本平臺),提供資料下載、線上服務及臨櫃服務作業,期望透過本平臺增進使用者瞭解個人資料運用方式。本部係依據下列服務條款提供各項服務,為確保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下列服務條款:

  • 隱私權保護政策
      關於您的會員註冊以及其他特定資料,將依「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隱私權保護政策」保護與規範。您瞭解並同意當您使用本平臺時,本平臺可依據「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隱私權保護政策」之規範進行您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
  • 一般條款
    1. 本條款構成您與本部就您使用本平臺之完整合意,取代您先前與本部間有關本平臺所為之任何約定。本條款部分無效時,不影響本平臺其他有效條款之效力。
    2. 本條款之解釋及其他未盡事項,均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本條款如有未盡完善之處,雙方應優先以最大誠意,依誠實信用、平等互惠原則,共商解決之道,凡因使用本平臺所生之爭執,均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會員的註冊義務及會員帳號、密碼安全
      為了能使用本平臺,您同意並承諾下列事項
    1. 使用本平臺提供之「資料下載」、「線上服務」、「臨櫃服務」功能時,須提供您本人個人資料,例如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電子郵件地址、行動電話號碼、網路連線位址(IP),利系統進行身分驗證作業,如不提供,則無法使用本平臺。
    2. 使用「會員專區」功能,亦須進行身分驗證,完成驗證後將可查詢您使用本平臺之使用紀錄及已填寫之個人資料。您的個人資料如有錯誤或異動,應進行修改並重新驗證,以避免影響您使用本平臺之權益;若有內容錯誤或異動且您無法修改者,請立即通知本部。
    3. 若您提供任何不完整、錯誤或不實的資料,本部有權暫停、終止或限制您使用本平臺的權限,並拒絕您使用本平臺之全部或部分服務。
    4. 為確保您的資料安全,請務必妥善保管您的身分認證資訊及硬體設備。建議您應避免在公用電腦使用本平臺,或在您使用本平臺的硬體設備安裝可疑軟體。如您發現身分認證資訊或硬體設備有遭他人非法使用或任何異常使用之情形,請立即洽詢原認證資訊核發單位或做必要之處理。
    5. 您委託第三人代為使用本平臺之一切行為,視為您本人親自所為之行為。
    6. 您應確保使用本平臺時所輸入之資料內容均屬正確,您透過本平臺所為之申請、查詢、下載等行為,將依相關規定而生法律上效力。
    7. 在您使用本平臺之期間,建議您妥善儲存使用結果,並於其他分離之儲存媒體進行備份。如您未進行前述之備份動作或所儲存檔案遺失,本部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 使用者行為規範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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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若您為法定未成年人,則應請您的父母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所有內容,方得使用本平臺。當您使用本平臺時,即推定您的父母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
    3. 您使用本平臺之一切行為必須符合本條款及相關法令規定;對於您使用本平臺之一切行為,您須自行負擔全部責任。若您對本條款內容存有疑義,或您所屬之國家或地域不適用本條款內容之全部或部分時,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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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載、張貼或公布任何含有電腦木馬、病毒或任何對電腦軟、硬體產生中斷、破壞或限制功能之程式碼或資料。
      5. 破壞及干擾本平臺所提供之各項資料、活動或功能,或以任何方式侵入、試圖侵入、破壞本平臺之任何系統,或藉由本平臺為任何侵害或破壞行為。
      6. 未經同意蒐集他人個人資料,例如: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電子郵件地址、行動電話號碼、網路連線位址(IP)等。
    6. 您同意本部得基於前述及其他正當理由隨時暫停、終止或限制您使用本平臺之全部或部分權限,並得將本平臺內有關您的任何資料予以刪除。您亦同意若您對本平臺之使用權限被暫停、終止或限制時,本部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負任何責任。
    7. 您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相關法規。您同意不利用本平臺從事違法或損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 本部的免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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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與第三方網站之連結及第三方提供之內容
    1. 本平臺可能會提供連結至第三方機關(構)之網站;該網站均由各該機關(構)自行負責,不屬本部控制及負責範圍之內。本部不擔保其有效性、正確性、合適性及完整性,本部對因使用第三方機關(構)之網站所生之任何直接、間接損害,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2. 本部得與第三方機關(構)合作,由其提供包括政令、新聞、訊息、活動等不同內容供本平臺刊登,且本平臺於刊登時均將註明內容來源。基於尊重內容提供者之智慧財產權,本平臺對其所提供之內容並不做實質之審查或修改。對該等內容之正確性或真偽,請您自行判斷之,本部對該等內容之正確性或真偽,不負任何責任。您若認為某些內容屬不適宜、侵權或有所不實,請逕向該內容提供者反應意見。
  • 服務變更及通知
    1. 本平臺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變更本平臺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或變更時,本平臺將於平臺網頁進行公告,不再個別通知使用者,建議您定期查閱本平臺服務條款。如依法或其他相關規定須為通知時,本平臺得以張貼於本平臺網頁、電子郵件或其他合理之方式通知您。
    2. 如您於本平臺服務條款修改或變更後仍續使用本平臺服務,則視為您(暨您的監護人)已閱讀、瞭解與同意接受本平臺服務條款修改或變更,若您對本條款內容存有疑義,或您所屬之國家或地域不適用本條款內容之全部或部分時,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平臺。
  • 智慧財產權保護
    1. 本平臺所使用之軟體、程式及網站上所有內容,例如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等,均由本部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
    2. 任何人不得逕行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前項內容。如欲引用或轉載前項之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本部或其他權利人的書面同意。如有違反之情事,您應對本部或其他權利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3. 若您認為您的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遭受侵害,請提供下列資訊予本部,本部將儘速依法維護您的權益:
      1. 您的正確資料與聯絡方式,於有異議情形時,同意將其資料提供給被檢舉人。
      2. 能合法代表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利益之所有人之證明。
      3. 您所主張受侵害之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以及受侵害資料之描述。
      4. 您基於善意認為該利用未經著作權人其代理人或法律許可之聲明。
  • 諮詢服務
      若您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歡迎您隨時與我們聯絡。
      客服信箱:mydata@moda.gov.tw
      客服電話:0800-009-868



down 隱私權政策

  • 個人資料權益宣告:
      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本部)配合行政院推動優質電子化政府服務,提供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以下簡稱MyData平臺)。本部基於尊重及保護用戶的個人隱私權,為協助您清楚地瞭解本平臺如何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請您詳細閱讀隱私權保護政策。 下列政策內容不適用於與本平臺資料集連結與介接至各政府機關網站或其他網站。凡經由本平臺連結與介接至其他網站,均適用各該網站專屬之隱私權保護政策,本平臺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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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平臺為進行會員身分驗證、會員管理、服務使用分析與系統維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資(通)訊服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資通安全與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等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2.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電子郵件地址、行動電話號碼、網站連線位址(IP)。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及本平臺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 地區: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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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4.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5. 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6. 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7. 經當事人同意。
  • Cookie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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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平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除有其他法律特定規定外,皆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
  • 自我資料安全保護措施
      請妥善保管您個人資料,切勿將個人資料提供給任何第三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使用完畢請務必記得登出帳號,並關閉瀏覽器視窗。
  • 隱私權保護政策修訂
      本隱私權保護政策條款如有修訂,將公告於本平臺,請您隨時注意修訂之公告訊息。若您對於修訂內容有表示反對等任何意見,請利用本平臺諮詢服務信箱 mydata@moda.gov.tw 聯繫我們,如未經表示反對仍繼續使用本平臺,則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修訂內容。



down 資料下載及線上服務條款

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本部)於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以下簡稱本平臺)提供資料下載、線上服務及臨櫃服務作業,期望透過本平臺增進使用者瞭解個人資料運用方式。為協助您瞭解本平臺之功能與內容,以及保障您個人之權益,請於使用本平臺前詳細閱讀以下內容,當您開始使用本平臺時,即視為您已充分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平臺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

  • 個人資料下載及線上服務內容

    1. 本平臺協助您取得的個人資料均由本部之合作機關(構)提供,若您對下載資料內容有任何疑慮,請與資料來源機關(構)聯繫
    2. 使用本平臺時,須填寫個人資料進行身分驗證,如不提供,則無法使用本平臺之服務。詳情請參閱本平臺之「服務條款」內容。
    3. 本平臺限您本人及您同意之服務提供機關(構)使用,若您不同意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予該服務提供機關(構)使用,請停止使用本平臺。
  • 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1. 目的:本平臺經由驗證您的身分與線上同意後,單次即時提供您個人資料自行下載或提供給第三方機關(構)進行線上服務或臨櫃服務作業。
    2. 資料類別:經由驗證您的身分與線上同意後,單次即時提供您個人資料自行下載或提供給第三方機關(構)進行線上服務或臨櫃服務作業所需之資料。
    3. 其餘個人資料使用與保護政策,請參閱本平臺之「隱私權保護政策」內容。
  • 資料保管及使用

    1. 當您使用本平臺取得個人資料後請妥善保管,其下載資料後續的保管、使用方式及其所造成之影響,本平臺不負任何保管、管理及損害賠償責任。
    2. 本平臺取得個人資料之功能,包含資料自行下載儲存或提供給第三方機關(構)進行線上服務作業,資料一旦經取用後,系統將立即刪除該取得之個人資料;若資料未下載儲存或提供予第三方使用,本平臺將於八小時後自動刪除該個人資料,若需重新取得檔案,須重新進行身分驗證及線上同意作業。
  • 服務條款修訂

    1. 本平臺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變更本平臺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或變更時,本平臺將於平臺網頁進行公告,不再個別通知使用者,建議您定期查閱本平臺服務條款。如依法或其他相關規定須為通知時,本平臺得以張貼於本平臺網頁、電子郵件或其他合理之方式通知您。
    2. 如您於本平臺服務條款修改或變更後仍續使用本平臺服務,則視為您(暨您的監護人)已閱讀、瞭解與同意接受本平臺服務條款修改或變更,若您對本平臺條款內容存有疑義,或您所屬之國家或地域不適用本平臺條款內容之全部或部分時,您應立即停止使用。
  • 諮詢服務

      若您對本平臺服務條款有任何疑問,歡迎您隨時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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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閱讀完畢以上條款及隱私權保護政策內容,並勾選同意。
身分驗證

請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來驗證您的身分

請準備以下項目:

請掃描/點擊您的行動自然人憑證驗證 QRcode

  • 輸入動態密碼

請準備以下項目:

  • 本人名下之手機門號
  • 健保卡卡號

為確保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此行動身分識別使用者約定條款及隱私權告知條款。

行動身分識別服務使用者約定條款及隱私權告知條款

  • 修訂日期:110年7月21日

  •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的利用行動電話號碼辦理身分驗證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是透過五大電信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本服務,當您點選同意或使用本服務後,即表示您同意並遵守以下條款:
  • 壹、本服務依功能不同可區分為下列四種情形:
    1. 行動身分識別(以下簡稱服務一)係指由您發動查詢以確認您為進行交易所提供之行動電話門號(下稱門號)及身分證字號資料是否屬實之交易。
    2. 裝置確認(以下簡稱服務二)係指由您發動確認您為進行交易所使用之門號是否為您所使用。
    3. 門號資料核實(以下簡稱服務三)係指由您同意的服務提供商發動查詢以確認您為進行交易所提供之門號及身分證字號資料是否屬實之交易。
    4. 外來人口行動身分識別(以下簡稱服務四)係指由您發動查詢以確認您為進行交易所提供之門號及護照號碼、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或往來台灣通行證證號是否屬實之交易。
  • 貳、本服務使用者約定條款
  • 一、 使用者限制:

    本服務限為自然人(且服務一、三之申請人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申請使用,您的門號(服務一及服務三須排除預付卡及親子類型門號及企業門號;服務四須排除親子類型門號及企業門號)須為正常使用狀態且服務一、二、四須開通「行動數據服務」,使用時須關閉Wi-Fi,並利用具「行動數據服務」之智慧型終端連網以使用本服務。

    若您未達法定成年年齡,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本服務條款始得使用本服務。若您為該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您必須代表該未成年人同意本服務條款,並為所有使用本服務之行為負責,不論該未成年人是否在您的監督下使用本服務。

  • 二、 服務使用限制:

    您僅可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使用本服務,如果您違背法令或違規使用,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使用。

  • 三、 使用者責任:

    服務一、四限您本人(本門號租用人)使用,不得轉由他人使用,否則因此所產生之糾紛或損失,概由您自行負責。不得有複製或更改本服務之行為;一經發現,本公司得報請相關機關追究其偽造、變造或行使之刑責,並得請求本服務使用者賠償本公司因而招致之損失。 若有發生手機或SIM卡遺失之情況,應盡速聯絡您的電信公司進行手機號碼掛失,以維護您的權益。

  • 四、 軟體(本條僅適用於服務一、二、四):

    除另有授權合約約定外,本公司於本服務提供給您的任何軟體均受本服務條款規範,本公司保留在此未明確授予的所有其他權利。任何本服務連結或引用的第三方指令碼或程式碼,係由擁有該指令碼或程式碼的第三方 (而非本公司) 授權給您使用。

  • 五、 擔保責任免除及責任限制
    1. 本公司就本服務不負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亦不保證各項服務之穩定、安全、無誤、及不中斷。
    2. 本公司不保證使用本服務之結果或經由本公司獲得之資訊符合用戶之期望,亦不保證用戶不會因此接觸到不適當之內容。
    3. 您如無法使用本服務時,其所致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特別損害等,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前述賠償責任限制,若依法不得限制者,則限制規定將不予適用。
    4. 當您使用服務提供商(包括但不限於臺灣網路認證公司或其合作廠商)提供之內容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其網站、APP中所提供您使用之商品或服務,有關商品或服務瑕疵擔保或適法性等法律上責任,仍由提供商品或服務之服務提供商負責。
    5. 對於服務提供商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之使用以及售後服務等規定,請您洽詢服務提供商。
  • 六、 服務之暫停、終止或取消使用:
    1. 若您違反本服務條款之任一條款時,本公司有權不待通知,立即暫停、終止或取消您使用本服務資格,並拒絕您現在或未來使用本服務,此為本公司為維護全體用戶利益所必要,後續會利用您註冊的門號或電子郵件通知您,您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情節嚴重者或有違法之虞或已違法者,本公司有權交由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您同意本公司就用戶之行為是否符合本條款之規定,及是否必須採行何等之因應措施,有視違反之情形加以裁量決定之權利。
    2. 本服務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逕行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如因此致您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便或損害,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 對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2.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3. 由於所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因任何原因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4.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提供服務時。
      5. 對於本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時。
      6. 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所造成服務之停止或中斷。
      7. 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服務之停止或中斷。
    3. 基於網際網路之特性,您瞭解並同意於使用本公司服務時,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如因本公司、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致服務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漏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偽造資料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如您有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或有其他不當使用之情形發生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服務之權利,您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4. 如您有門號停話、退租、被銷號、過戶或其他門號服務契約終止之情事發生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服務之權利,您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 七、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因本服務所生之一切爭議,如因此而涉訟,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外,應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參、 隱私權告知條款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暨同意事項:

    本公司為辦理本服務,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為保障您的正當權益,請務必詳閱以下所述事項:

  • 蒐集之目的:利用行動電話號碼辦理身分驗證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六九-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九○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一三三-經營電信業務與電信加值網路業務、一三五-資(通)訊服務、一三六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一三七-資通安全與管理、一四八-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 個人資料之類別(依服務項目不同,可能會使用以下全部或一部分資訊):

    1. 辨識個人者:手機號碼、裝置資訊 (例如您的終端設備型號、作業系統版本、裝置的唯一識別碼,以及包括手機號碼在內的行動網路資訊)、SIM卡資訊、出生年月日、門號之電信服務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輔以辨識個人之相關內容如:門號申辦方式、門號持有期間等)。
    2.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國民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往來台灣通行證證號。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本服務執行期間。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3. 對象:本公司、服務提供商及五大電信公司,或依法令規定提供予本公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他第三方。
    4. (4) 方式:
      1. I. 本公司將透過數位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進行身分核實,並將您提供的個人資料傳輸予您的電信公司進行線上即時身分認證。
      2. II. 您同意授權您的電信公司得就前述個人資料與您留存於您的電信公司之個人資料進行比對後,傳輸認證結果正確與否予本公司。
  •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您可透過攜帶本人證件親臨本公司,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包含:(1)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補充或更正(4)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刪除。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需、特定目的消失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得不予刪除。其行使方式依法令及本公司相關規定(www.twca.com.tw)。

  • 當事人拒絕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

    若您未能或無法提供以上個人資料予本公司,將無法辦理本服務。

  • 肆、 其他約定
    1. 一、 本服務條款與隱私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服務網站及各服務提供商之約定條款辦理;若無相關規定或非所適用者,依誠信原則處理之。
    2. 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修改後內容將於本服務相關網頁公告,不另作個別通知,一經公告即視為生效且您已受到合法通知,您繼續使用本服務的行為,應被視為接受該修改內容。如本公司未進行公告,該修改內容無效。
請務必閱讀完畢上述行動身分識別服務使用者約定條款及隱私權告知條款內容。

手機號碼(必填),須為本人名下之門號

關閉WIFI,使用4G/5G網路 ,停用彈跳視窗阻擋

請輸入健保卡卡號

請準備以下項目:

  • 軟體金融憑證+PIN碼
  • 安裝TWCA卡片管理工具

安裝讀卡元件

Windows作業系統:請安裝 Windows版 TWCA 金融憑證元件

Mac作業系統:請安裝 Mac版 TWCA 金融憑證元件

注意事項:如無法正常讀取卡片,建議您重新安裝元件

請檢測您的軟體金融憑證,查看可以用

請準備以下項目:

  • 自然人憑證+PIN碼
  • 晶片讀卡機
  • 安裝HiCOS卡片管理工具

安裝讀卡元件

跨平台元件安裝說明:HiCOS卡片管理工具

注意事項:如無法正常讀取卡片,建議您重新安裝元件

請插入您的自然人憑證,查看 憑證IC卡詳細說明

請填入PIN碼

PIN碼累積3次錯誤將會自動鎖卡,解鎖請洽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請準備以下項目:

  • 晶片金融卡+密碼
  • 晶片讀卡機
  • 安裝TWCA卡片管理工具

為確保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此行動身分識別使用者約定條款及隱私權告知條款。

財金金融帳戶資訊核驗使用者約定條款及隱私權告知條款

修訂日期:1111229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的財金金融帳戶資訊核驗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是透過臺灣銀行及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金融帳戶資訊核驗服務共同合作提供,當您點選同意或使用本服務後,即表示您同意並遵守以下條款:

壹、本服務功能係將您在服務提供商所輸入、提供或留存的金融帳戶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身分證字號、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透過臺灣銀行及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金融帳戶資訊核驗服務,向各參加單位(金融機構)確認資料是否相符之身分驗證交易。

貳、本服務使用者約定條款

一、     使用者限制:

若您未達法定成年年齡,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本服務條款始得使用本服務。若您為該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您必須代表該未成年人同意本服務條款,並為所有使用本服務之行為負責,不論該未成年人是否在您的監督下使用本服務。

二、      服務使用限制:

您僅可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使用本服務,如果您違背法令或違規使用,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使用。

三、      使用者責任:

本服務限您本人(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所屬人)使用,不得轉由他人使用,否則因此所產生之糾紛或損失,概由您自行負責。不得有複製或更改本服務之行為;一經發現,本公司得報請相關機關追究其偽造、變造或行使之刑責,並得請求本服務使用者賠償本公司因而招致之損失。

若您的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有異常情況以致無法正常進行本服務,應聯絡您的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所屬金融機構進行確認,以維護您的權益。

四、      擔保責任免除及責任限制

1.  本公司就本服務不負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亦不保證各項服務之穩定、安全、無誤、及不中斷。

2.  本公司不保證使用本服務之結果或經由本公司獲得之資訊符合用戶之期望,亦不保證用戶不會因此接觸到不適當之內容。

3.  您如無法使用本服務時,其所致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特別損害等,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前述賠償責任限制,若依法不得限制者,則限制規定將不予適用。

4.  當您使用服務提供商(包括但不限於臺灣網路認證公司或其合作廠商)提供之內容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其網站、APP中所提供您使用之商品或服務),有關商品或服務瑕疵擔保或適法性等法律上責任,仍由提供商品或服務之服務提供商負責。

5.  對於服務提供商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之使用以及售後服務等規定,請您洽詢服務提供商。

五、   服務之暫停、終止或取消使用:

1.  若您違反本服務條款之任一條款時,本公司有權不待通知,立即暫停、終止或取消您使用本服務資格,並拒絕您現在或未來使用本服務,此為本公司為維護全體用戶利益所必要,您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情節嚴重者或有違法之虞或已違法者,本公司有權交由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您同意本公司就用戶之行為是否符合本條款之規定,及是否必須採行何等之因應措施,有視違反之情形加以裁量決定之權利。

2.  本服務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逕行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如因此致您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便或損害,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對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2)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3 由於所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因任何原因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4)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提供服務時。

5)對於本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時。

6)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所造成服務之停止或中斷。

7)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服務之停止或中斷。

3.  基於網際網路之特性,您瞭解並同意於使用本公司服務時,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如因本公司、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致服務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漏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偽造資料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如您有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或有其他不當使用之情形發生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服務之權利,您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六、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因本服務所生之一切爭議,如因此而涉訟,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外,應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參、隱私權告知條款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暨同意事項:

本公司為辦理本服務,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為保障您的正當權益,請務必詳閱以下所述事項:

1.  蒐集之目的:將您提供的身分證字號、及所持有的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及其金融機構代號相關資料送至該金融機構進行驗證及核實。

2.  個人資料之類別:

(1)   C001辨識個人者:身分證字號。

(2)   C002)辨識財務者:金融機構代碼、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內資料。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本服務執行期間。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3 對象:本公司、服務提供商、臺灣銀行、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所屬金融機構,或依法令規定提供予本公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他第三方。
4 方式:

I.   本公司將透過數位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透過臺灣銀行及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金融帳戶資訊核驗服務機制送至所屬金融機構進行驗證及核實。

II. 您同意授權您的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所屬金融機構得就前述個人資料與您留存於該金融機構之個人資料進行比對後,傳輸認證結果正確與否予本公司。

4.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您可透過攜帶本人證件親臨本公司,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包含:(1)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補充或更正(4)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刪除。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需、特定目的消失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得不予刪除。其行使方式依法令及本公司相關規定(www.twca.com.tw)。

5.  當事人拒絕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
若您未能或無法提供以上個人資料予本公司,將無法辦理本服務。

肆、其他約定

一、   本服務條款與隱私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服務網站及各服務提供商之約定條款辦理;若無相關規定或非所適用者,依誠信原則處理之。

二、   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修改後內容將於本服務相關網頁公告,不另作個別通知,一經公告即視為生效且您已受到合法通知,您繼續使用本服務的行為,應被視為接受該修改內容。如本公司未進行公告,該修改內容無效。

 

 

金融帳戶資訊核驗使用者約定條款及隱私權告知條款

修訂日期:1110422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的利用金融帳戶資訊核驗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是透過台灣票據交換所(以下簡稱票交所)的eDDA電子化授權服務所進行,當您點選同意或使用本服務後,即表示您同意並遵守以下條款:

壹、    本服務功能係將您在服務提供商所輸入、提供或留存的金融帳戶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身分證字號、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透過票交所eDDA電子化授權服務,向各參加單位(金融機構)確認資料是否相符之資料核實交易。

貳、    本服務使用者約定條款

一、            使用者限制:

若您未達法定成年年齡,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本服務條款始得使用本服務。若您為該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您必須代表該未成年人同意本服務條款,並為所有使用本服務之行為負責,不論該未成年人是否在您的監督下使用本服務。

二、            服務使用限制:

您僅可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使用本服務,如果您違背法令或違規使用,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使用。

三、            使用者責任:

本服務限您本人(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所屬人)使用,不得轉由他人使用,否則因此所產生之糾紛或損失,概由您自行負責。不得有複製或更改本服務之行為;一經發現,本公司得報請相關機關追究其偽造、變造或行使之刑責,並得請求本服務使用者賠償本公司因而招致之損失。

若您的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有異常情況以致無法正常進行本服務,應聯絡您的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所屬金融機構進行確認,以維護您的權益。

四、            擔保責任免除及責任限制

  1. 本公司就本服務不負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亦不保證各項服務之穩定、安全、無誤、及不中斷。
  2. 本公司不保證使用本服務之結果或經由本公司獲得之資訊符合用戶之期望,亦不保證用戶不會因此接觸到不適當之內容。
  3. 您如無法使用本服務時,其所致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特別損害等,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前述賠償責任限制,若依法不得限制者,則限制規定將不予適用。
  4. 當您使用服務提供商(包括但不限於臺灣網路認證公司或其合作廠商)提供之內容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其網站、APP中所提供您使用之商品或服務),有關商品或服務瑕疵擔保或適法性等法律上責任,仍由提供商品或服務之服務提供商負責。
  5. 對於服務提供商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之使用以及售後服務等規定,請您洽詢服務提供商。

五、        服務之暫停、終止或取消使用:

  1. 若您違反本服務條款之任一條款時,本公司有權不待通知,立即暫停、終止或取消您使用本服務資格,並拒絕您現在或未來使用本服務,此為本公司為維護全體用戶利益所必要,您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情節嚴重者或有違法之虞或已違法者,本公司有權交由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您同意本公司就用戶之行為是否符合本條款之規定,及是否必須採行何等之因應措施,有視違反之情形加以裁量決定之權利。
  2. 本服務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逕行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如因此致您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便或損害,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對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2)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3)由於所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因任何原因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4)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提供服務時。

5)對於本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時。

6)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所造成服務之停止或中斷。

7)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服務之停止或中斷。

  1. 基於網際網路之特性,您瞭解並同意於使用本公司服務時,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如因本公司、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致服務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漏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偽造資料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如您有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或有其他不當使用之情形發生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服務之權利,您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六、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因本服務所生之一切爭議,如因此而涉訟,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外,應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參、    隱私權告知條款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暨同意事項:

本公司為辦理本服務,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為保障您的正當權益,請務必詳閱以下所述事項:

  1. 蒐集之目的:將您提供的身分證字號、及所持有的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及其金融機構代號相關資料送至該金融機構進行驗證及核實。
  2. 個人資料之類別:

1        C001辨識個人者:身分證字號。

2        C002)辨識財務者:金融機構代碼、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內資料。

  1.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本服務執行期間。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3) 對象:本公司、服務提供商、票交所及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所屬金融機構,或依法令規定提供予本公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他第三方。
    4) 方式:
  1. 本公司將透過數位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透過票交所之eDDA電子化授權服務機制送至所屬金融機構進行驗證及核實。
  2. 您同意授權您的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所屬金融機構得就前述個人資料與您留存於該金融機構之個人資料進行比對後,傳輸認證結果正確與否予本公司。
  1.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您可透過攜帶本人證件親臨本公司,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包含:(1)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補充或更正(4)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刪除。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需、特定目的消失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得不予刪除。其行使方式依法令及本公司相關規定(www.twca.com.tw)。
  2. 當事人拒絕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
    若您未能或無法提供以上個人資料予本公司,將無法辦理本服務。

肆、    其他約定

一、     本服務條款與隱私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服務網站及各服務提供商之約定條款辦理;若無相關規定或非所適用者,依誠信原則處理之。

二、     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修改後內容將於本服務相關網頁公告,不另作個別通知,一經公告即視為生效且您已受到合法通知,您繼續使用本服務的行為,應被視為接受該修改內容。如本公司未進行公告,該修改內容無效。

 

 

請務必閱讀完畢上述行動身分識別服務使用者約定條款及隱私權告知條款內容。

安裝讀卡元件

Windows作業系統:請安裝 Windows版 TWCA 金融憑證元件

Mac作業系統:請安裝 Mac版 TWCA 金融憑證元件

注意事項:如無法正常讀取卡片,建議您重新安裝元件

請插入您的晶片金融卡,查看可以用

輸入密碼

密碼累計3次錯誤將會自動鎖卡,解鎖請洽原發卡銀行

請準備以下項目:

  • 硬體金融憑證+PIN碼
  • 晶片讀卡機
  • 安裝TWCA卡片管理工具

安裝讀卡元件

Windows作業系統:請安裝 Windows版 TWCA 金融憑證元件

Mac作業系統:請安裝 Mac版 TWCA 金融憑證元件

注意事項:如無法正常讀取卡片,建議您重新安裝元件

請插入您的硬體金融憑證,查看可以用

輸入PIN碼

請準備以下項目:

  • 醫事憑證+PIN碼
  • 晶片讀卡機
  • 安裝HCA跨瀏覽器元件

安裝讀卡元件

Windows作業系統:請安裝 Windows版 HCA跨瀏覽器元件

注意事項:如無法正常讀取卡片,建議您重新安裝元件

請插入您的醫事憑證。

輸入PIN碼

請準備以下項目:

  • 健保卡+密碼
  • 晶片讀卡機
  • 安裝讀卡元件

安裝讀卡元件

請依您的作業系統選擇並下載安裝讀卡元件

注意事項:如無法正常讀取卡片,建議您重新安裝元件

請插入您的健保卡,查看 健保卡檢測詳細說明

輸入註冊碼

輸入您的健保卡註冊密碼,如未註冊請至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

二次驗證

初次使用本平臺,請進行二次驗證,多一道安全保障
完成後您可以在個人專區查詢個人文件使用紀錄

請準備以下項目:

請掃描/點擊您的行動自然人憑證驗證 QRcode

請準備以下項目:

  • 輸入健保卡卡號
  • 輸入戶口名簿戶號

請準備以下項目:

  • 本人名下之手機門號
  • 健保卡卡號

為確保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此行動身分識別使用者約定條款及隱私權告知條款。

行動身分識別服務使用者約定條款及隱私權告知條款

  • 修訂日期:110年7月21日

  •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的利用行動電話號碼辦理身分驗證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是透過五大電信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本服務,當您點選同意或使用本服務後,即表示您同意並遵守以下條款:
  • 壹、本服務依功能不同可區分為下列四種情形:
    1. 行動身分識別(以下簡稱服務一)係指由您發動查詢以確認您為進行交易所提供之行動電話門號(下稱門號)及身分證字號資料是否屬實之交易。
    2. 裝置確認(以下簡稱服務二)係指由您發動確認您為進行交易所使用之門號是否為您所使用。
    3. 門號資料核實(以下簡稱服務三)係指由您同意的服務提供商發動查詢以確認您為進行交易所提供之門號及身分證字號資料是否屬實之交易。
    4. 外來人口行動身分識別(以下簡稱服務四)係指由您發動查詢以確認您為進行交易所提供之門號及護照號碼、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或往來台灣通行證證號是否屬實之交易。
  • 貳、本服務使用者約定條款
  • 一、 使用者限制:

    本服務限為自然人(且服務一、三之申請人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申請使用,您的門號(服務一及服務三須排除預付卡及親子類型門號及企業門號;服務四須排除親子類型門號及企業門號)須為正常使用狀態且服務一、二、四須開通「行動數據服務」,使用時須關閉Wi-Fi,並利用具「行動數據服務」之智慧型終端連網以使用本服務。

    若您未達法定成年年齡,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本服務條款始得使用本服務。若您為該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您必須代表該未成年人同意本服務條款,並為所有使用本服務之行為負責,不論該未成年人是否在您的監督下使用本服務。

  • 二、 服務使用限制:

    您僅可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使用本服務,如果您違背法令或違規使用,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使用。

  • 三、 使用者責任:

    服務一、四限您本人(本門號租用人)使用,不得轉由他人使用,否則因此所產生之糾紛或損失,概由您自行負責。不得有複製或更改本服務之行為;一經發現,本公司得報請相關機關追究其偽造、變造或行使之刑責,並得請求本服務使用者賠償本公司因而招致之損失。 若有發生手機或SIM卡遺失之情況,應盡速聯絡您的電信公司進行手機號碼掛失,以維護您的權益。

  • 四、 軟體(本條僅適用於服務一、二、四):

    除另有授權合約約定外,本公司於本服務提供給您的任何軟體均受本服務條款規範,本公司保留在此未明確授予的所有其他權利。任何本服務連結或引用的第三方指令碼或程式碼,係由擁有該指令碼或程式碼的第三方 (而非本公司) 授權給您使用。

  • 五、 擔保責任免除及責任限制
    1. 本公司就本服務不負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亦不保證各項服務之穩定、安全、無誤、及不中斷。
    2. 本公司不保證使用本服務之結果或經由本公司獲得之資訊符合用戶之期望,亦不保證用戶不會因此接觸到不適當之內容。
    3. 您如無法使用本服務時,其所致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特別損害等,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前述賠償責任限制,若依法不得限制者,則限制規定將不予適用。
    4. 當您使用服務提供商(包括但不限於臺灣網路認證公司或其合作廠商)提供之內容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其網站、APP中所提供您使用之商品或服務,有關商品或服務瑕疵擔保或適法性等法律上責任,仍由提供商品或服務之服務提供商負責。
    5. 對於服務提供商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之使用以及售後服務等規定,請您洽詢服務提供商。
  • 六、 服務之暫停、終止或取消使用:
    1. 若您違反本服務條款之任一條款時,本公司有權不待通知,立即暫停、終止或取消您使用本服務資格,並拒絕您現在或未來使用本服務,此為本公司為維護全體用戶利益所必要,後續會利用您註冊的門號或電子郵件通知您,您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情節嚴重者或有違法之虞或已違法者,本公司有權交由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您同意本公司就用戶之行為是否符合本條款之規定,及是否必須採行何等之因應措施,有視違反之情形加以裁量決定之權利。
    2. 本服務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逕行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如因此致您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便或損害,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 對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2.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3. 由於所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因任何原因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4.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提供服務時。
      5. 對於本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時。
      6. 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所造成服務之停止或中斷。
      7. 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服務之停止或中斷。
    3. 基於網際網路之特性,您瞭解並同意於使用本公司服務時,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如因本公司、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致服務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漏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偽造資料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如您有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或有其他不當使用之情形發生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服務之權利,您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4. 如您有門號停話、退租、被銷號、過戶或其他門號服務契約終止之情事發生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服務之權利,您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 七、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因本服務所生之一切爭議,如因此而涉訟,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外,應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參、 隱私權告知條款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暨同意事項:

    本公司為辦理本服務,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為保障您的正當權益,請務必詳閱以下所述事項:

  • 蒐集之目的:利用行動電話號碼辦理身分驗證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六九-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九○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一三三-經營電信業務與電信加值網路業務、一三五-資(通)訊服務、一三六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一三七-資通安全與管理、一四八-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 個人資料之類別(依服務項目不同,可能會使用以下全部或一部分資訊):

    1. 辨識個人者:手機號碼、裝置資訊 (例如您的終端設備型號、作業系統版本、裝置的唯一識別碼,以及包括手機號碼在內的行動網路資訊)、SIM卡資訊、出生年月日、門號之電信服務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輔以辨識個人之相關內容如:門號申辦方式、門號持有期間等)。
    2.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國民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往來台灣通行證證號。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本服務執行期間。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3. 對象:本公司、服務提供商及五大電信公司,或依法令規定提供予本公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他第三方。
    4. (4) 方式:
      1. I. 本公司將透過數位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進行身分核實,並將您提供的個人資料傳輸予您的電信公司進行線上即時身分認證。
      2. II. 您同意授權您的電信公司得就前述個人資料與您留存於您的電信公司之個人資料進行比對後,傳輸認證結果正確與否予本公司。
  •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您可透過攜帶本人證件親臨本公司,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包含:(1)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補充或更正(4)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刪除。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需、特定目的消失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得不予刪除。其行使方式依法令及本公司相關規定(www.twca.com.tw)。

  • 當事人拒絕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

    若您未能或無法提供以上個人資料予本公司,將無法辦理本服務。

  • 肆、 其他約定
    1. 一、 本服務條款與隱私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服務網站及各服務提供商之約定條款辦理;若無相關規定或非所適用者,依誠信原則處理之。
    2. 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修改後內容將於本服務相關網頁公告,不另作個別通知,一經公告即視為生效且您已受到合法通知,您繼續使用本服務的行為,應被視為接受該修改內容。如本公司未進行公告,該修改內容無效。
請務必閱讀完畢上述行動身分識別服務使用者約定條款及隱私權告知條款內容。

手機號碼(必填),須為本人名下之門號

關閉WIFI,使用4G/5G網路 ,停用彈跳視窗阻擋

請輸入健保卡卡號

請準備以下項目:

  • 本人名下之手機門號

為確保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此行動身分識別使用者約定條款及隱私權告知條款。

行動身分識別服務使用者約定條款及隱私權告知條款

  • 修訂日期:110年7月21日

  •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的利用行動電話號碼辦理身分驗證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是透過五大電信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本服務,當您點選同意或使用本服務後,即表示您同意並遵守以下條款:
  • 壹、本服務依功能不同可區分為下列四種情形:
    1. 行動身分識別(以下簡稱服務一)係指由您發動查詢以確認您為進行交易所提供之行動電話門號(下稱門號)及身分證字號資料是否屬實之交易。
    2. 裝置確認(以下簡稱服務二)係指由您發動確認您為進行交易所使用之門號是否為您所使用。
    3. 門號資料核實(以下簡稱服務三)係指由您同意的服務提供商發動查詢以確認您為進行交易所提供之門號及身分證字號資料是否屬實之交易。
    4. 外來人口行動身分識別(以下簡稱服務四)係指由您發動查詢以確認您為進行交易所提供之門號及護照號碼、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或往來台灣通行證證號是否屬實之交易。
  • 貳、本服務使用者約定條款
  • 一、 使用者限制:

    本服務限為自然人(且服務一、三之申請人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申請使用,您的門號(服務一及服務三須排除預付卡及親子類型門號及企業門號;服務四須排除親子類型門號及企業門號)須為正常使用狀態且服務一、二、四須開通「行動數據服務」,使用時須關閉Wi-Fi,並利用具「行動數據服務」之智慧型終端連網以使用本服務。

    若您未達法定成年年齡,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本服務條款始得使用本服務。若您為該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您必須代表該未成年人同意本服務條款,並為所有使用本服務之行為負責,不論該未成年人是否在您的監督下使用本服務。

  • 二、 服務使用限制:

    您僅可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使用本服務,如果您違背法令或違規使用,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使用。

  • 三、 使用者責任:

    服務一、四限您本人(本門號租用人)使用,不得轉由他人使用,否則因此所產生之糾紛或損失,概由您自行負責。不得有複製或更改本服務之行為;一經發現,本公司得報請相關機關追究其偽造、變造或行使之刑責,並得請求本服務使用者賠償本公司因而招致之損失。 若有發生手機或SIM卡遺失之情況,應盡速聯絡您的電信公司進行手機號碼掛失,以維護您的權益。

  • 四、 軟體(本條僅適用於服務一、二、四):

    除另有授權合約約定外,本公司於本服務提供給您的任何軟體均受本服務條款規範,本公司保留在此未明確授予的所有其他權利。任何本服務連結或引用的第三方指令碼或程式碼,係由擁有該指令碼或程式碼的第三方 (而非本公司) 授權給您使用。

  • 五、 擔保責任免除及責任限制
    1. 本公司就本服務不負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亦不保證各項服務之穩定、安全、無誤、及不中斷。
    2. 本公司不保證使用本服務之結果或經由本公司獲得之資訊符合用戶之期望,亦不保證用戶不會因此接觸到不適當之內容。
    3. 您如無法使用本服務時,其所致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特別損害等,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前述賠償責任限制,若依法不得限制者,則限制規定將不予適用。
    4. 當您使用服務提供商(包括但不限於臺灣網路認證公司或其合作廠商)提供之內容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其網站、APP中所提供您使用之商品或服務,有關商品或服務瑕疵擔保或適法性等法律上責任,仍由提供商品或服務之服務提供商負責。
    5. 對於服務提供商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之使用以及售後服務等規定,請您洽詢服務提供商。
  • 六、 服務之暫停、終止或取消使用:
    1. 若您違反本服務條款之任一條款時,本公司有權不待通知,立即暫停、終止或取消您使用本服務資格,並拒絕您現在或未來使用本服務,此為本公司為維護全體用戶利益所必要,後續會利用您註冊的門號或電子郵件通知您,您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情節嚴重者或有違法之虞或已違法者,本公司有權交由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您同意本公司就用戶之行為是否符合本條款之規定,及是否必須採行何等之因應措施,有視違反之情形加以裁量決定之權利。
    2. 本服務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逕行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如因此致您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便或損害,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 對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2.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3. 由於所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因任何原因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4.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提供服務時。
      5. 對於本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時。
      6. 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所造成服務之停止或中斷。
      7. 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服務之停止或中斷。
    3. 基於網際網路之特性,您瞭解並同意於使用本公司服務時,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如因本公司、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致服務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漏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偽造資料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如您有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或有其他不當使用之情形發生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服務之權利,您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4. 如您有門號停話、退租、被銷號、過戶或其他門號服務契約終止之情事發生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服務之權利,您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 七、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因本服務所生之一切爭議,如因此而涉訟,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外,應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參、 隱私權告知條款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暨同意事項:

    本公司為辦理本服務,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為保障您的正當權益,請務必詳閱以下所述事項:

  • 蒐集之目的:利用行動電話號碼辦理身分驗證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六九-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九○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一三三-經營電信業務與電信加值網路業務、一三五-資(通)訊服務、一三六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一三七-資通安全與管理、一四八-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 個人資料之類別(依服務項目不同,可能會使用以下全部或一部分資訊):

    1. 辨識個人者:手機號碼、裝置資訊 (例如您的終端設備型號、作業系統版本、裝置的唯一識別碼,以及包括手機號碼在內的行動網路資訊)、SIM卡資訊、出生年月日、門號之電信服務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輔以辨識個人之相關內容如:門號申辦方式、門號持有期間等)。
    2.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國民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往來台灣通行證證號。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本服務執行期間。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3. 對象:本公司、服務提供商及五大電信公司,或依法令規定提供予本公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他第三方。
    4. (4) 方式:
      1. I. 本公司將透過數位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進行身分核實,並將您提供的個人資料傳輸予您的電信公司進行線上即時身分認證。
      2. II. 您同意授權您的電信公司得就前述個人資料與您留存於您的電信公司之個人資料進行比對後,傳輸認證結果正確與否予本公司。
  •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您可透過攜帶本人證件親臨本公司,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包含:(1)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補充或更正(4)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刪除。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需、特定目的消失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得不予刪除。其行使方式依法令及本公司相關規定(www.twca.com.tw)。

  • 當事人拒絕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

    若您未能或無法提供以上個人資料予本公司,將無法辦理本服務。

  • 肆、 其他約定
    1. 一、 本服務條款與隱私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服務網站及各服務提供商之約定條款辦理;若無相關規定或非所適用者,依誠信原則處理之。
    2. 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修改後內容將於本服務相關網頁公告,不另作個別通知,一經公告即視為生效且您已受到合法通知,您繼續使用本服務的行為,應被視為接受該修改內容。如本公司未進行公告,該修改內容無效。
請務必閱讀完畢上述行動身分識別服務使用者約定條款及隱私權告知條款內容。

手機號碼(必填),須為本人名下之門號

請準備以下項目:

  • 軟體金融憑證+PIN碼
  • 安裝TWCA卡片管理工具

安裝讀卡元件

Windows作業系統:請安裝 Windows版 TWCA 金融憑證元件

Mac作業系統:請安裝 Mac版 TWCA 金融憑證元件

注意事項:如無法正常讀取卡片,建議您重新安裝元件

請檢測您的軟體金融憑證,查看可以用

請準備以下項目:

  • 自然人憑證+PIN碼
  • 晶片讀卡機
  • 安裝HiCOS卡片管理工具

安裝讀卡元件

跨平台元件安裝說明:HiCOS卡片管理工具

注意事項:如無法正常讀取卡片,建議您重新安裝元件

請插入您的自然人憑證,查看 憑證IC卡詳細說明

請填入PIN碼

PIN碼累積3次錯誤將會自動鎖卡,解鎖請洽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請準備以下項目:

  • 晶片金融卡+密碼
  • 晶片讀卡機
  • 安裝TWCA卡片管理工具

為確保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此行動身分識別使用者約定條款及隱私權告知條款。

財金金融帳戶資訊核驗使用者約定條款及隱私權告知條款

修訂日期:1111229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的財金金融帳戶資訊核驗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是透過臺灣銀行及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金融帳戶資訊核驗服務共同合作提供,當您點選同意或使用本服務後,即表示您同意並遵守以下條款:

壹、本服務功能係將您在服務提供商所輸入、提供或留存的金融帳戶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身分證字號、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透過臺灣銀行及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金融帳戶資訊核驗服務,向各參加單位(金融機構)確認資料是否相符之身分驗證交易。

貳、本服務使用者約定條款

一、     使用者限制:

若您未達法定成年年齡,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本服務條款始得使用本服務。若您為該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您必須代表該未成年人同意本服務條款,並為所有使用本服務之行為負責,不論該未成年人是否在您的監督下使用本服務。

二、      服務使用限制:

您僅可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使用本服務,如果您違背法令或違規使用,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使用。

三、      使用者責任:

本服務限您本人(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所屬人)使用,不得轉由他人使用,否則因此所產生之糾紛或損失,概由您自行負責。不得有複製或更改本服務之行為;一經發現,本公司得報請相關機關追究其偽造、變造或行使之刑責,並得請求本服務使用者賠償本公司因而招致之損失。

若您的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有異常情況以致無法正常進行本服務,應聯絡您的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所屬金融機構進行確認,以維護您的權益。

四、      擔保責任免除及責任限制

1.  本公司就本服務不負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亦不保證各項服務之穩定、安全、無誤、及不中斷。

2.  本公司不保證使用本服務之結果或經由本公司獲得之資訊符合用戶之期望,亦不保證用戶不會因此接觸到不適當之內容。

3.  您如無法使用本服務時,其所致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特別損害等,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前述賠償責任限制,若依法不得限制者,則限制規定將不予適用。

4.  當您使用服務提供商(包括但不限於臺灣網路認證公司或其合作廠商)提供之內容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其網站、APP中所提供您使用之商品或服務),有關商品或服務瑕疵擔保或適法性等法律上責任,仍由提供商品或服務之服務提供商負責。

5.  對於服務提供商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之使用以及售後服務等規定,請您洽詢服務提供商。

五、   服務之暫停、終止或取消使用:

1.  若您違反本服務條款之任一條款時,本公司有權不待通知,立即暫停、終止或取消您使用本服務資格,並拒絕您現在或未來使用本服務,此為本公司為維護全體用戶利益所必要,您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情節嚴重者或有違法之虞或已違法者,本公司有權交由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您同意本公司就用戶之行為是否符合本條款之規定,及是否必須採行何等之因應措施,有視違反之情形加以裁量決定之權利。

2.  本服務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逕行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如因此致您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便或損害,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對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2)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3 由於所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因任何原因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4)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提供服務時。

5)對於本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時。

6)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所造成服務之停止或中斷。

7)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服務之停止或中斷。

3.  基於網際網路之特性,您瞭解並同意於使用本公司服務時,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如因本公司、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致服務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漏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偽造資料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如您有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或有其他不當使用之情形發生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服務之權利,您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六、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因本服務所生之一切爭議,如因此而涉訟,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外,應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參、隱私權告知條款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暨同意事項:

本公司為辦理本服務,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為保障您的正當權益,請務必詳閱以下所述事項:

1.  蒐集之目的:將您提供的身分證字號、及所持有的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及其金融機構代號相關資料送至該金融機構進行驗證及核實。

2.  個人資料之類別:

(1)   C001辨識個人者:身分證字號。

(2)   C002)辨識財務者:金融機構代碼、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內資料。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本服務執行期間。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3 對象:本公司、服務提供商、臺灣銀行、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所屬金融機構,或依法令規定提供予本公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他第三方。
4 方式:

I.   本公司將透過數位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透過臺灣銀行及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金融帳戶資訊核驗服務機制送至所屬金融機構進行驗證及核實。

II. 您同意授權您的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所屬金融機構得就前述個人資料與您留存於該金融機構之個人資料進行比對後,傳輸認證結果正確與否予本公司。

4.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您可透過攜帶本人證件親臨本公司,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包含:(1)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補充或更正(4)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刪除。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需、特定目的消失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得不予刪除。其行使方式依法令及本公司相關規定(www.twca.com.tw)。

5.  當事人拒絕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
若您未能或無法提供以上個人資料予本公司,將無法辦理本服務。

肆、其他約定

一、   本服務條款與隱私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服務網站及各服務提供商之約定條款辦理;若無相關規定或非所適用者,依誠信原則處理之。

二、   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修改後內容將於本服務相關網頁公告,不另作個別通知,一經公告即視為生效且您已受到合法通知,您繼續使用本服務的行為,應被視為接受該修改內容。如本公司未進行公告,該修改內容無效。

 

 

金融帳戶資訊核驗使用者約定條款及隱私權告知條款

修訂日期:1110422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的利用金融帳戶資訊核驗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是透過台灣票據交換所(以下簡稱票交所)的eDDA電子化授權服務所進行,當您點選同意或使用本服務後,即表示您同意並遵守以下條款:

壹、    本服務功能係將您在服務提供商所輸入、提供或留存的金融帳戶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身分證字號、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透過票交所eDDA電子化授權服務,向各參加單位(金融機構)確認資料是否相符之資料核實交易。

貳、    本服務使用者約定條款

一、            使用者限制:

若您未達法定成年年齡,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本服務條款始得使用本服務。若您為該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您必須代表該未成年人同意本服務條款,並為所有使用本服務之行為負責,不論該未成年人是否在您的監督下使用本服務。

二、            服務使用限制:

您僅可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使用本服務,如果您違背法令或違規使用,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使用。

三、            使用者責任:

本服務限您本人(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所屬人)使用,不得轉由他人使用,否則因此所產生之糾紛或損失,概由您自行負責。不得有複製或更改本服務之行為;一經發現,本公司得報請相關機關追究其偽造、變造或行使之刑責,並得請求本服務使用者賠償本公司因而招致之損失。

若您的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有異常情況以致無法正常進行本服務,應聯絡您的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所屬金融機構進行確認,以維護您的權益。

四、            擔保責任免除及責任限制

  1. 本公司就本服務不負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亦不保證各項服務之穩定、安全、無誤、及不中斷。
  2. 本公司不保證使用本服務之結果或經由本公司獲得之資訊符合用戶之期望,亦不保證用戶不會因此接觸到不適當之內容。
  3. 您如無法使用本服務時,其所致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特別損害等,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前述賠償責任限制,若依法不得限制者,則限制規定將不予適用。
  4. 當您使用服務提供商(包括但不限於臺灣網路認證公司或其合作廠商)提供之內容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其網站、APP中所提供您使用之商品或服務),有關商品或服務瑕疵擔保或適法性等法律上責任,仍由提供商品或服務之服務提供商負責。
  5. 對於服務提供商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之使用以及售後服務等規定,請您洽詢服務提供商。

五、        服務之暫停、終止或取消使用:

  1. 若您違反本服務條款之任一條款時,本公司有權不待通知,立即暫停、終止或取消您使用本服務資格,並拒絕您現在或未來使用本服務,此為本公司為維護全體用戶利益所必要,您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情節嚴重者或有違法之虞或已違法者,本公司有權交由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您同意本公司就用戶之行為是否符合本條款之規定,及是否必須採行何等之因應措施,有視違反之情形加以裁量決定之權利。
  2. 本服務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逕行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如因此致您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便或損害,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對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2)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3)由於所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因任何原因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4)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提供服務時。

5)對於本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時。

6)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所造成服務之停止或中斷。

7)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服務之停止或中斷。

  1. 基於網際網路之特性,您瞭解並同意於使用本公司服務時,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如因本公司、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致服務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漏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偽造資料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如您有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或有其他不當使用之情形發生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服務之權利,您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六、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因本服務所生之一切爭議,如因此而涉訟,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外,應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參、    隱私權告知條款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暨同意事項:

本公司為辦理本服務,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為保障您的正當權益,請務必詳閱以下所述事項:

  1. 蒐集之目的:將您提供的身分證字號、及所持有的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及其金融機構代號相關資料送至該金融機構進行驗證及核實。
  2. 個人資料之類別:

1        C001辨識個人者:身分證字號。

2        C002)辨識財務者:金融機構代碼、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內資料。

  1.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本服務執行期間。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3) 對象:本公司、服務提供商、票交所及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所屬金融機構,或依法令規定提供予本公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他第三方。
    4) 方式:
  1. 本公司將透過數位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透過票交所之eDDA電子化授權服務機制送至所屬金融機構進行驗證及核實。
  2. 您同意授權您的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所屬金融機構得就前述個人資料與您留存於該金融機構之個人資料進行比對後,傳輸認證結果正確與否予本公司。
  1.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您可透過攜帶本人證件親臨本公司,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包含:(1)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補充或更正(4)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刪除。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需、特定目的消失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得不予刪除。其行使方式依法令及本公司相關規定(www.twca.com.tw)。
  2. 當事人拒絕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
    若您未能或無法提供以上個人資料予本公司,將無法辦理本服務。

肆、    其他約定

一、     本服務條款與隱私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服務網站及各服務提供商之約定條款辦理;若無相關規定或非所適用者,依誠信原則處理之。

二、     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修改後內容將於本服務相關網頁公告,不另作個別通知,一經公告即視為生效且您已受到合法通知,您繼續使用本服務的行為,應被視為接受該修改內容。如本公司未進行公告,該修改內容無效。

 

 

請務必閱讀完畢上述行動身分識別服務使用者約定條款及隱私權告知條款內容。

安裝讀卡元件

Windows作業系統:請安裝 Windows版 TWCA 金融憑證元件

Mac作業系統:請安裝 Mac版 TWCA 金融憑證元件

注意事項:如無法正常讀取卡片,建議您重新安裝元件

請插入您的晶片金融卡,查看可以用

輸入密碼

密碼累計3次錯誤將會自動鎖卡,解鎖請洽原發卡銀行

請準備以下項目:

  • 硬體金融憑證+PIN碼
  • 晶片讀卡機
  • 安裝TWCA卡片管理工具

安裝讀卡元件

Windows作業系統:請安裝 Windows版 TWCA 金融憑證元件

Mac作業系統:請安裝 Mac版 TWCA 金融憑證元件

注意事項:如無法正常讀取卡片,建議您重新安裝元件

請插入您的硬體金融憑證,查看可以用

輸入PIN碼

請準備以下項目:

  • 醫事憑證+PIN碼
  • 晶片讀卡機
  • 安裝HCA跨瀏覽器元件

安裝讀卡元件

Windows作業系統:請安裝 Windows版 HCA跨瀏覽器元件

注意事項:如無法正常讀取卡片,建議您重新安裝元件

請插入您的醫事憑證。

輸入PIN碼

請準備以下項目:

  • 健保卡+密碼
  • 晶片讀卡機
  • 安裝讀卡元件

安裝讀卡元件

請依您的作業系統選擇並下載安裝讀卡元件

注意事項:如無法正常讀取卡片,建議您重新安裝元件

請插入您的健保卡,查看 健保卡檢測詳細說明

輸入註冊碼

輸入您的健保卡註冊密碼,如未註冊請至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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