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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換發護照

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 - 服務應備文件

必要文件
  • 個人戶籍資料 內政部戶政司
  • 現戶全戶戶籍資料 內政部戶政司
需自行提供

1.未逾效期護照正本。
2.照片:2張,應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定之晶片護照專用照片規定。
3.簡式護照資料表(國內申請護照專用)
4.身分證件:應繳驗申請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5.其他應備文件:監護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6.申辦護照詳情及上述「簡式護照資料表」、各式委任書及委任陪同書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參閱與下載(https://www.boca.gov.tw)。

服務提供機關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服務內容

民眾換發護照業務,可透過MyData平臺完成身分驗證及同意後,提供個人戶籍資料、現戶全戶戶籍資料等證明文件及填妥「簡式護照資料表」,由本人或委任代理人至領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臨櫃辦理本項業務。

1.可由本人親自到場或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換照。
2.未婚且未滿18歲或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申請護照須由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在「簡式護照資料表」下方之「同意書」簽名表示同意。
3.代理人以下列為限:
(1)親屬(含已辦理同性婚姻登記者):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須先填妥委任書(A式),受委任人須繳驗雙方的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親屬關係證明。
(2)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團體之人員: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須先填妥委任書(A式),受委任人須繳驗雙方的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工作識別證,或是勞保局核發的投保資料表、領務局或外交部四個辦事處認可的服務機關證明文件、學生證、政府立案團體證明文件等可茲證明雙方關係文件的正、影本。
(3)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須先填妥委任書(D式或E式)。
(4)如非上述委任代辦情形者,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之申請人委任書。
4.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1,300元;但未滿14歲者因護照效期縮減,每本收費新臺幣900元。

申辦服務相關資訊

申辦地點與客服專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外交部四個辦事處申辦地點與客服專線(詳連結)
如對於申請資格及相關服務內容問題
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護照諮詢專線(02)23432807、(02)2343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