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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用戶恢復部分契約容量申請

服務應備文件

必要文件
  • 戶政國民身分證資料 內政部戶政司
  • 本國商業登記資料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服務提供機關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內容

申請暫停全部用電場所於規定期限(二年)內申請恢復供電者,係以復電辦理(須繳付接電費及供電設備維持費),倘超過二年申請恢復,則須按新設用電申請手續及計費方式辦理。

申辦服務相關資訊